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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专利等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

浏览:1499次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8日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财政局                  文件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衢市科发知〔2013〕66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区专利等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促进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2〕1号)和《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3〕16号)精神,现将《衢州市区专利等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31日
 
 
 
 
 
 
 
 
 
   衢州市区专利等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区工业企业、个人专利的创造和应用,促进全市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促进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2〕1号)和《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3〕16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补助奖励对象
(一)在衢州市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及企业研发中心;
(二)第一申请人地址在市区范围内并获得工业类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市区设立的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
(四)对市区范围的工业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银行;
(五)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试点)社区。
二、补助奖励原则
(一)公开原则。项目申报条件、程序等在《衢州科技局门户网》上公开。
(二)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创新成果研发和实施转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三)规范管理原则。规范申报审批程序,严格项目审查,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资金来源
补助奖励资金从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柯城区、衢江区企业的财政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市与区财政体制由市财政、区财政分别承担。
四、补助奖励内容
(一)研发中心补助
企业建立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
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授权专利补助
法人获得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2.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自然人获得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同一自然人或同一申请地址不同自然人年度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补助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通过PCT申请国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按国内企业和个人标准的200%补助(每件专利限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
(四)实施专利奖励
1、申请条件:在衢州本地实施转化的企业专利(获得或购买)技术或产品销售后,能单独核算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的销售收入和税金,专利实施年度入库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下同)达到30万元,可以申请奖励;
2、奖项设置: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按照专利实施年度入库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大小确定奖励等次;
3、奖励标准: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专利实施的不重复奖励;
4、其它:发明专利实施转化的给予优先。奖金用于奖励专利发明人和专利实施的有功人员(属于购入专利的,不再奖励给专利发明人)。
(五)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获得国家示范(优势)企业和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专利质押贷款补助
对新增实际发放市区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经办银行,按申报年度新增日均贷款余额2‰给予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七)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对新设立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在年专利代理量达到350件的当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奖励
对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定办法另行制订)。
(九)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社区奖励
对市级中小学生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试点学校、社区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社区再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奖励(评定办法另行制订)。
(十)专利国家级、省级奖奖励
对获得各类专利国家级、省级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同时获国家级、省级奖项的不重复奖励。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研发中心补助
申请人申请国家、省和市研发中心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市研发中心补助申请表》(附件1);国家、省、市同意建立研发中心批文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每年11-12月份,由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初步审查、现场核实等。
(二)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
申请人申请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批文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每年11-12月份,由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审定。
(三)授权专利补助
1、申请人申请国内外授权专利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市授权专利补助申请表》(附件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申请国(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专利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2、由科技部门全年负责受理,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经信部门于每年7-8月、次年1-2月集中审定。申请人由于特殊原因当年未申请补助的,可于次年补报,两年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实施专利奖励
申请人申请实施专利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市实施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副本;实施专利证书和入库税金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年2-3月份,由市科技局受理,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审查、现场核实等。
(五)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申请人申请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市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5);示范(优势)企业批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明复印件。每年2-3月份,由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审定。
(六)专利质押贷款补助
银行申请专利质押贷款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附件6);专利权质押合同及登记证明;银行发放贷款凭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每年2-3月份,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定。
(七)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申报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市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7);审批文件等有效证明复印件。每年2-3月份,由科技部门负责受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审定。
(八)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奖励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奖励申请表》(附件8);市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批文等有效证明复印件。每年2-3月份,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定。
(九)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社区)奖励
学校、社区申请市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社区)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社区奖励申请表》(附件9);示范(试点)批文等有效证明复印件。每年2-3月份,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定。
(十)专利国家级、省级奖奖励
申请人申请专利国家级、省级奖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专利国家级、省级奖奖励申请表》(附件10);国家级、省级奖公布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年2-3月份,科技部门负责受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审定。
六、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全额收回已补助奖励的资金,今后三年不得申请补助和奖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本细则适用于衢州市本级。实施专利补助奖励由市科技局受理,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审核(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的经集聚区管委会初审),市财政局负责兑现实施专利补助奖励资金。实施专利补助奖励外的衢州市级、柯城区、衢江区的财政补助奖励按现行市与柯城区、衢江区的财政体制由市、区相关部门分别受理、审核、兑现:
(一) 市级的财政补助奖励资金(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的企业经集聚区管委会初审)由市财政局负责兑现。
(二)柯城区固定收入范围企业的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由柯城区财政负责兑现并承担。
(三)市与柯城区共享收入企业的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参照市与柯城区财政体制办理:1、柯城专业市场的,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统一由柯城区财政负责兑现,市财政承担的30%资金由市财政与柯城区财政通过财政体制进行结算;2、其他共享收入范围的,由市财政承担70%、区财政承担30%,统一由市财政负责兑现,柯城区财政承担的30%资金由市财政与柯城区财政通过财政体制进行结算。
(四)衢江区企业的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由衢江区财政负责兑现并承担。
(五)柯城区固定收入范围和共享收入范围的专业市场部分、衢江区的涉企扶持政策由柯城区、衢江区自行受理、审核并负责兑现,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不参与审核。市级、市与柯城区其他共享收入范围的涉企政府扶持政策由市级受理、审核并负责兑现,区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不参与审核。
(六)为确保市本级涉企政府扶持政策公平统一,柯城区、衢江区按本细则执行,原则上不另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同类涉企扶持政策。
(七)县(市)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县(市)自行承担。
八、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衢州市区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衢市科发知〔2012〕47号)同时废止。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仍按衢市科发知〔2012〕47号文件执行。
九、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衢州市研发中心补助申请表》
2、《衢州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申请表》
3、《衢州市授权专利补助申请表》
4、《衢州市实施专利奖励申请表》
5、《衢州市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
   6、《衢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
7、《衢州市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8、《衢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奖励申请表》
9、《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社区奖励申请表》
   10、《专利国家级、省级奖奖励申请表》
(表格请见Word文档)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巨化集团公司、省知识产权局。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