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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衢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浏览:756次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6日

各二级学院(部):

2018年度衢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申报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遴选,采取只立项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的方式予以支持。优先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有科研项目管理内部制度,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承担主体。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注册,选择“衢州市”并点击”指导性项目”按工业、农业、医卫分类进行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网站提示。申报系统于2018年6月10日开放,7月20日24时关闭。(注意:学校截止时间2018年7月8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项目通过网络评审,对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纸质合同书一式二份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未入选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具体要求

1.申报指导性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竞争性分配项目,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2.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符合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还需提交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严守科研诚信,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将往年已立项的项目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按规定列入市科技领域信用黑名单。

 4.凡科技类项目经批准延期1年仍未结题者,本次不得申报。

 5.正在主持2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者,本次不得申报。

 6.同一职称段已获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者,本次不得申报。

 7.具有正高职称者不得申报。

 8.医药卫生健康类项目,先报至医学院,由医学院组织筛选后再报科研处。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8068225

科研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