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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浏览:780次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8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教办高科〔2018〕61号文件精神,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及以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即1973年8月30后出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高职称者;

(2)正在主持2项及以上科研项目者;

(3)同一职称段已主持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教师;

(4)主持科研项目经批准延期后仍未结题者;

(5)项目研究主要内容正在申报衢州市科技局项目者;

二、关于限额数

2018年度省教育厅一般项目限额数以各部门基数结合本部门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人数确定。具体限额数如下:

部门

推荐基数+指标数(7%)

医学院

4

艺术设计学院

2

经济管理学院

4

信息工程学院

4

机电工程学院

4

公共基础部

2

社科部

1

公共体育部

1

合计

22

三、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25日

四、申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请在附件中下载。

2.经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9月15日前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网址:www.ky.zjedu.gov.cn)。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与科研处联系开通账号。

3.报备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上报书面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部)统一提交,《申请书》及项目论证活页一式 1份、《申报汇总表》一式 1份(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于2018年8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申报汇总表》、《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通过QQ发送至邱老师。请各二级学院(部)做好筛选推荐工作。

六、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委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8068225

  

科研处

2018年6月28日

  




附件文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项目申报活页.doc(37.5KB)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请书.docx(18.74KB)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doc(38.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