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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624次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人选)。原则上推荐数量不限,好中选优。自然科学奖更加突出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更加突出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学技术进步奖更加突出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

2.专家推荐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或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1项。推荐人须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如有异议,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

二、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须仍然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2.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2014.1.12018.12.31)。

3.推荐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612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4.推荐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61231日前推广应用)。

5.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612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即20161231日前已竣工验收)。

6.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51231日前已出版)。

7.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即201712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512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8.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9.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10.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重大贡献奖除外)。

11.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12.推荐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的支撑材料。

13.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推荐单位(专家)要求

推荐单位(专家)承担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推荐,说明被推荐者的贡献程度及奖项、等级建议,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我厅将在各公示环节,公示候选项目(人选)及其推荐单位(专家),建立推荐单位(专家)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四、推荐前公示要求

被推荐的候选项目(人)应进行推荐前公示。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推荐前,推荐单位须在推荐系统中上传推荐单位公示网页截屏图片,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的公示网页截屏图片或公示照片也需要在推荐系统中分别上传。

五、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单位(专家)按照《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填写推荐书,推荐单位(专家)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网址:https://pm.zjsti.gov.cn/lib/cgdefault.html,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0571-8511801185111186)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要求客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推荐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工作手册》明确了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和补正清单。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我厅通知推荐单位、专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将在推荐系统中提醒),逾期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须与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相对应。补正材料单独建档,原推荐材料不允许修改。

下列项目(人选)不予受理:

(一)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

(二)形式审查不合格,虽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但:

1.推荐单位、专家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

2.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

六、时间安排

1. 即日起至 2019 2 28 :网上填报、提交。

2. 2019 15  前:项目公示。

3. 2019  前:公示结果函、项目(人选)推荐材料(推荐书5份,附件材料3份,3份推荐书主件和所有附件装订成册,上交材料不退还)。

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至信息员6邮箱,纸质稿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与材料详见科技厅网站:



                    科研处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