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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法学会2019年度课题申报公告

浏览:643次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9日

各二级学院(部):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19年课题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报和立项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重点任务,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面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型和资助经费

1.课题分类:本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2.课题数量:立项课题总数为40项,其中重点课题立项10项,一般课题立项30项。

3.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一般课题不予资助。

三、课题选题

课题申报主题必须在《201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范围内,超出《课题指南》规定范围的无效。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角度、方法自拟选题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应符合上述一、三条规定要求。

2.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3.申报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行政职务。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但可同时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

5.承担省法学会课题未按时结项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本会课题。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五、研究期限和成果形式

课题的完成期限遵循“当年立项、当年结题”原则。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的,不再接受结项申请。

课题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浙江省法学会,同时提交1份对策应用类成果《专报》(3500字左右)。

六、申报办法

从“浙江法学会网”下载课题申报表(见附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将课题申报表一式六份于4月5日前递交科研处统一处理,同时自己向zjsfxh@163.com邮箱提交电子版本。

七、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5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