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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浙江省2017—2018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浏览:717次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1日

各二级学院(部):

为推动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单位)开展教科研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浙江省20172018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高校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单位(不含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教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且向基层教师倾斜。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1791日至20198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申报数量

1.教科研先进集体:我校限推1个。

2.教科研先进个人:我校限推1名。

三、评选办法

由学校进行择优初审,并根据申报限额报送省教科规划办,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查,最终由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终审,公示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要求和受理截止时间

由申报集体和个人按《填表须知》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七份(每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与申报表合订成册),于2019108日前上报至科研处,若超过学校限推名额,经科研处组织筛选后,上报至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表须知、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及汇总表,请直接在附件中(见OA通知)下载。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8068225

 

科研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