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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浏览:893次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2日

各二级学院()、处()

  根据学校科研处年度工作安排,2019年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统计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本年度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的数据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与范围

 1.统计对象:2019年度全体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统计范围:2018121日至20191130日之间的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因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科研处批准),201811月未进行统计的科研成果,可纳入统计。

 二、统计程序

  1.教师申报。教师对照①《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衢职院科〔20163]、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修订)补充意见》[衢职院科〔20174]、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特别奖励办法》[衢职院科〔20142],持有效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附表)报本部门。

  2.部门初审。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本部门材料的初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学院科研处。

  3.科研处复审。科研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反馈给各部门修改,再由教师签字确认。

 4.学校终审。科研处报学校相关会议审定。

 三、上报材料

 1.2019年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统计表(含表1、表2);

 2.各种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经科研处组织申报并立项的各级纵向项目及经科研处备案的横向课题不需提供复印资料),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著作需提供原件(期刊、教材待统计工作结束后归还,专著保留1份存档)。

四、材料上报时间

 1.科研考核统计材料纸质稿:各部门初审合格后,于201911291100之前上报科研处,同时将统计表的电子文档发到OA系统“信息员6”邮箱。

 2.科研特别奖励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相关纸质材料由申报者个人1121日前直接上报科研处,电子稿发饶和平OA

五、特别注意事项

1.严格按统计表格样式填写数据注意!请不要修改表格格式,以免影响自动统计功能。各二级学院(部)加强初审工作,提高填写准确率。

2.所有成果必须署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定。论文要求正式见刊,不接受录用通知稿技能竟赛只认定A(由教务处确认为准)。

 3.期刊标准(见科研处网站常用下载栏目):《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浙江大学2016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2017年版)》。

    备注:北大新版(2017年版)与旧版(2014年版)衔接处理办法见科研项目处—公告栏目(20181225日通知)。

  4.成果统计实行教师个人负责制,需要分解分数时由成果第一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分解。通讯作者按照学校科研项目处网站(2016123日)公布的要求进行认定。

 5.行政机关无挂靠教学单位的管理人员的成果,由本部门指定专人汇总,直接上报科研处。

 6.教师应完成的科研与社会服务基本工作量按照人事处核定标准。

 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统计时间较紧,关系到每个老师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部)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各教学单位务请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位老师,包括在职能部门工作的老师,工作量统计结果经教师签字确认后不接受更改。请各位老师请积极配合,以确保按时上报。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068517

 

 

           科研处

                                  20191112

附件 1:附表: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xls

        2:相关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