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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浏览:1196次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教办函〔2020〕108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1975.9.1以后出生)(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高职称者;

(2)正在主持2项及以上科研项目者;

(3)同一职称段已主持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教师;

(4)主持科研项目经批准延期后仍未结题者;

(5)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正在申报衢州市科技局等其他渠道项目者;

二、关于限额数

2020年度省教育厅一般项目限额数以各部门基数结合本部门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人数确定。具体限额数如下:

部门

推荐数

医学院

3

经济管理学院

2

艺术设计学院

2

信息工程学院

3

机电工程学院

3

文化旅游学院

2

公共基础部

2

社会科学部

1

合计

18

三、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

四、申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活页,《申请书》启用2019年新版本,请在附件中下载。

2.经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9月20日前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 )。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与科研处联系开通账号。

3.报备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五、申报材料

申报时申请人不需提交纸质版,经确定立项的项目需上报项目《申请书》1份至科研处。《申报汇总表》、申报活页电子版由各部门汇总后于2020年9月1日前通过微信或钉钉发送至邱老师。

六、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委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项目学校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8068225

 

科研处

2020年6月4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项目申报活页.doc

附件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