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浙教科院〔2023〕14号)文件,我校现组织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各市、县(市、区)教科研部门。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单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申报名额
1.教科研先进集体我校申报名额1个。
2.教科研先进个人我校申报名额1名。
如申报数量超过申报限额,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并报送省教科规划办。
三、申报材料要求和截止时间
请拟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1、2),一式7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随申报表合订成册,装订要求见相应附件的表底说明),于2023年9月25日前由二级学院提交至科研合作处217,同时提交汇总表1份(附件3)。
联系人:罗老师,徐老师。
附件1.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doc附件2: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doc附件3:申报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分类汇总表.xlsx
科研合作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