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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浏览:747次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30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处室:
    根据浙社科规[2012]1 号文件精神,2012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此次申报的2012年规划课题分为三大类别,即应用对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课题,统一申报,分类评审。
    (一)应用对策研究。按照“应用对策类研究选题指南”所列的问题指向,申报人可自行设计课题进行研究,课题评审时以问题分类评审。申报此类课题的研究者应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决策咨询意识,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科学扎实的调查和实证分析,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未列入《课题指南》的课题可作自选课题申报。
    (二)基础理论研究。不设选题指南,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按“十二五”规划所设的16个学科组,分学科自主选题,自由申报。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倾斜,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对弘扬浙江精神、传承浙江文化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三)后期资助课题。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的社科工作者,资助已完成而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要求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无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软件等暂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关于自筹经费课题和欠发达地区扶持课题
    1、自筹经费课题只在应用对策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设立。申报者如同意转为自筹经费课题,请在申报表中予以注明。
    2、欠发达地区课题仅面向丽水、衢州、舟山三市申报者,研究内容应是为本地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的应用对策类研究和地方特色文化研究。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本年度课题申报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注意控制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在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中,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2、本年度立项的应用对策性研究的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其他类别的课题为一至三年(专项课题另有要求的除外),课题研究阶段从2012年7月1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有特别规定研究时限的除外)。应用对策类研究不接受延期申请,到期未完成者,一律撤题。
    3、课题最终成果可以同时为多种形式,但应用对策类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之一必须是研究报告,基础研究类课题成果形式之一必须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为使应用对策研究更加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应用研究课题成果去向必须注明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具体名称。课题结题要求:成果形式为专著和论文的,必须公开出版和发表;研究报告必须有相关部门的采纳证明或省级主要领导的批示。
    四、申报材料及受理日期
    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0份),申报“后期资助课题”还需递交成果打印稿3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2、申报表和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课题管理办法、课题指南、申报通知、申报表、活页、汇总表等)请直接上网查询并下载(网址:http://www.zjskw.gov.cn)。
    3、我校材料受理时间截止3月10日,务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按时将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报送科研项目处,同时将《课题申报表》电子稿发至 “信息员6”邮箱。
    
                                                   科研项目处
                                                   2012年1月30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