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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技经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441次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31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浙江省科技厅决定通过省市县联动方式对全省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集中大检查,衢州市科技局对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在研省级科技项目(包括公益性应用科技计划、高技能人才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2011年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项目;
    二、检查内容
    1.科技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经费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是否存在虚报项目预算骗取套取财政科技资金,是否存在用同一项目向不同部门申请项目立项。
    2.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科技经费使用是否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列支。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承诺配套和自筹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3.科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实施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4.项目实施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8月30日至9月4日)
        (1)由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分别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表》和《衢州市科技项目实施绩效考评表》,并附上通过学校财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于9月3日下午4时前交科研项目处;
    (2)由科研项目处、计财处完成全校自查自纠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科技局。
    第二阶段:实地抽查(9月20日前完成)
    根据省、市科技部门的部署,由市科技局联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组成监督检查组重点选择一批项目(按项目实施总数的25%),赴实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截止9月底)
    对自查和实地抽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的落实工作,以确保科技专项经费规范合理使用。学校根据自查和实地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上报市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这次经费检查工作,认真对照市科技局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要以这次经费检查工作为契机,规范各级各类项目经费的使用,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年内到期项目,要敦促项目负责人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对已经超期的项目,要敦促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要求抓紧办理结题验收手续。
    3.对通过项目实施取得重要科学发现,关键技术突破,或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项目,要及时加以总结和宣传,提供书面材料。
    五、检查科技经费的相关依据
    1.《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11〕434号)]
    2.《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科技厅(浙财教〔2010〕382号)]
    3.《衢州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衢财行〔2012〕15号)]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8068225
                                       科研项目处    
                                      2012年8月30日
    附件1: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衢州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4: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表
    附件5:衢州市科技项目实施绩效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