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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浏览:1002次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5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教办高科〔2019〕46号文件精神,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即1974年6月30日后出生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

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 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高职称者;

(2)正在主持2项科研项目者;

(3)同一职称段已主持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教师;

(4)项目研究主要内容正在申报或已经获得衢州市科技局等其它渠道项目者;

二、关于限额数

2019年度省教育厅一般项目限额数以各部门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人数确定。具体限额数如下:

部门

推荐最大指标数

医学院

3

艺术设计学院

1

经济管理学院

3

信息工程学院

2

机电工程学院

2

公共基础部

1

社科部

1

公共体育部

1

合计

14

三、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

四、申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启用2019年新版本,请在附件中下载。

2.被二级学院(部)推荐的项目由学校科研处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确定的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网址:www.ky.zjedu.gov.cn)。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与科研处联系开通账号。

 3.报备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上报书面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部)统一提交,《申请书》及项目论证活页一式 1份、《申报汇总表》一式 1份【由所在学院(部)分管科研领导签字盖章】,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科研处。《申报汇总表》、《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信息员6”邮箱。务请各二级学院(部)做好申报资格审查,并按照专家评审、部门专题会议评审等程序做好筛选推荐工作,可以要求本部门项目申请人提前(不超过一周)上报材料,以保证有足够的筛选工作时间。

六、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刘老师,邱老师   联系电话:8068517,13625800018

  

科研处

2019年5月15日


附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