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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浏览:1074次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1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加强对项目申报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共同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1年度我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截止时间:3月10时截止。

2.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申请开户。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通知及指南内容,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申报。《2021年度项目指南》较往年有较大幅度调整,特别是“申请规定”、“各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的有关内容。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5.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科研团队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准备项目申报并落实申报人选,把好申请书质量关,切实提高项目资助率。有任何问题随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8068225

 

                                                       科研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