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奖补资金使用绩效,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奖补资金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市监办[2021]12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知识产权奖补资金使用专项检查和自查。市监局已委托第三方对我校发明专利省级奖补资金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18年-2020年获得省级补助的发明专利,涉及人员及专利清单见附件1。
二、 主要检查内容
1.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绩效是否明显,对激励和保护创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是否起到积极作用;
2.资金使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结果是否得到科学运用。
三、 工作要求
1. 附件1中各发明人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 各发明人认真填写《知识产权奖补资金使用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2),具体支出明细(包括研发支出、产权申请费用等)可以到财务处查询;
3. 各二级学院填写《汇总表》(附件3),于4月13日前将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查表、汇总表纸质交至科学研究与社会合作处,电子版发到OA信息员6。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068517
科学研究与社会合作处
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