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教科规办〔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2.年度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3.共同富裕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我校重点课题限额2项,年度规划课题限额7项,共同富裕专项课题限额1项,省教科规划办择优立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3)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4)正在承担省教育规划各类课题而未结题的;
(5)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厅级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
二、申报课题条件
1.申请重点课题者一般需已承担过省教科规划课题并已结题,申报内容有重要理论和应用价值的课题。
2.为助力共同富裕,进一步推进“26个加快发展县”高质量发展,设立共同富裕专项课题,级别和管理与省教科年度规划课题相同。此项课题主题和研究内容必须与共同富裕高度相关。
三、课题申报形式与截止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门)汇总后,将电子材料(电子版汇总表、活页、申报书)于11月20日12:00前报送至科研合作处。(系统生成,网址http://ktgl.zjedusri.com.cn)
四、其他
1.申报系统开放会提供管理人员系统使用手册和课题申报人员系统使用手册,可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
项目申请人手册.ppt
科研合作处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