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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浏览:180次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

关于开展2022年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科研工作总体安排2022年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统计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本年度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的数据统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上报。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与范围

1.统计对象:2022年度全体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统计范围:202211日至202212月30日之间的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202112月期间未进行统计的科研成果,可纳入统计。

二、统计程序

1.教师对照《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衢职院科〔20224号](附件1),填写“2022年教师科研工作与社会服务统计表”(附件2)中的sheet1,报所在部门初审;如符合特别奖励条件的,请填写“特别奖励申报表”(附件3),报所在部门初审。

2.各二级学院(部)、行政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材料的汇总初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合格的材料统一报学校科研合作处。

3.科研合作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最终稿经教师签字确认后报学校审批。

三、上报材料

1.2022年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统计表(附件1,含表1、表2)电子稿及纸质稿;

2.各种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经科研合作处组织申报并立项的各级纵向项目及经科研合作处备案的横向课题不需提供复印资料),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著作需提供原件(期刊、教材统计工作结束后归还,专著保留1份存档)。

四、上报时间

20221215 16:00前

五、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统计表样式填写数据, 不要随意修改表格格式,以免影响汇总表自动统计功能。各二级学院(部)、处室要认真研读文件,并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初审工作,提高填写准确率。

2.论文要求正式见刊,不接受录用通知稿。

3.期刊标准

1)《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6年修订版》;

2)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版);

4.成果统计实行教师个人负责制,需要分解分数时由成果第一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分解。

5.行政机关无挂靠教学单位的管理人员的成果,由本职能部门统一汇总,直接上报科研合作处。

6.每位教师应完成的科研与社会服务基本工作量标准,由学校人事处核定。

    联系人:徐老师、邱老师(电话:8068225)

科研合作处

202212月11 

科研与社会服务考核材料附件 (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