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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2023年预立项选题的通知

浏览:158次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8日

各二级学院(部),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征集“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2023年预立项选题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23〕2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与省社科联社科赋能行动的社科专家(团队)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在前期对有关山区(海岛)县开展对接和调研基础上,根据“县级所需,自身所能”,确定本年度开展赋能研究的选题,选题应聚焦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心任务,立足于推动该县发展的重点领域,也可着眼于实现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可总结地方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经验,更应着眼于为破解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难题提出方案建议。所定选题涉及山区(海岛)28县中特定县(市、区)的,一般应征得该县(市、区)社科联认可。

2.申报人填写提交《“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预立项选题登记表》(附件1),每个负责人限填1项,《选题登记表》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发到浙政钉徐老师。选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

三、选题应用与成果验收

1.经省社科联审定的2023年社科赋能行动选题(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4项),作为省社科规划“社科赋能行动”专项2023年预立项课题予以公布,承担团队列入本年度行动备案团队

2.预立项课题预定研究期限为1年(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算),课题组应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正式编发的社科赋能成果,以符合要求的成果申报验收,经专家评审合格的予以正式立项,可申报验收的成果范围为:①入编《浙江社科要报》的;②获省领导批示的;③作为理论文章或宣传通讯(应达到一定篇幅)发表在省级以上主要报刊,或出版相关主题专著的;④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对策专报获所在县(市、区)的县委书记、县长或所在市的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经有关政策部门采纳运用的;⑤其他实现有效宣传或转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经正式编发的成果必须标注“‘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研究成果”字样。

3.未入选预立项课题的社科赋能成果如符合上述标注并达到相关条件(另行公布)的,也可与预立项课题一起申报专项课题的正式立项。

联系人:罗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8068225。

附件1:“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预立项选题登记表(专家团队用表).docx

                                            研合作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