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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际期刊预警机制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7日

各二级学院(部),行政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公报2018第17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 [2022] 221号)、根据中科院2024年预警期刊名单,学校建立国际期刊预警机制,现将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预警期刊在教师绩效考核、科研项目申报及验收、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等成果认定工作中不予认可,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

2.各科研团队和个人在选择投稿期刊时,请认真对照预警名单,避免将研究成果投向存在潜在风险的期刊。若因忽视预警名单而导致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保持动态更新,以当年最新名单为准;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警机制旨在提醒我校教职工审慎选择成果发表平台,期刊预警不是否定预警期刊发表的每项成果。希望全体师生充分认识科研诚信的重要性,增强诚信意识,遵循学术规范,共同维护良好的学术生态和研究氛围。附件:2024《国际期刊预警名单》.docx

      

科研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