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教办函〔2024〕113号文件精神,2024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数量
2024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为限额申报项目,我校限额9项。
二、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本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申报,近年已立项并完成结题的教师原则上不再立项。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 年。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活页》,《申请书》延用2020年版本,请在附件中下载,由各部门统一汇总后,于2024年9月7日前将申报活页(项目名称命名)、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通过浙政钉上报至科研合作处徐老师,申报者文件夹命名为“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管理,不接受个人申报。
2.经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9月25日前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 )。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与科学研究与社会合作处联系开通账号。
联系人:李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8068225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项目申报活页 (1).doc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科研合作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