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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级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项目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各二级学院(部),行政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实际行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创业学院决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题

项目需紧密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的需求,聚焦学校、院系创新创业教育(包括课程、竞赛、实践等)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着重围绕新发展阶段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的国内外前沿趋势、如何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研究、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及专业教育融合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申报者可根据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自行设计具体项目,也可在符合选题原则前提下,结合实际自选研究方向,自拟题目,但所拟研究题目力求符合学校实际,尽量具体、有针对性。

二、立项数量和资助经费

本次创新创业专项项目拟立项校级一般项目4项。每项项目资助0.3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

1.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10日。

2.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认真填写《2023年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由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盖章版纸质稿交至行政楼704,电子版发送至傅芳艺浙政钉。

四、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到2024年11月30日。项目立项年后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研究进度中期报告》,研究所依据立项书和《研究进度中期报告》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研究按期高质量完成。立项项目要求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组申请结题时,须提交《项目结题鉴定申请审批书》和研究成果佐证,所在部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对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准予结题并办理相关结题手续。

五、相关要求

1.申请人需针对项目指南(附件1)设计研究项目,也可在符合选题原则前提下,结合实际自选研究方向,自拟题目,但所拟研究题目力求符合学校实际,尽量具体、有针对性。

2.所立项研究项目参考科研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申报者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严格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并保证在预定的时间、以预定的成果形式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一般项目须发表论文1篇。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应标注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字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材料。研究成果必须与项目具有相关性。

3.申请延期只能1次,时间不超过6个月。终止的项目,须收回全部项目经费。

严禁同一内容多渠道申报,防止学术不端。主要研究内容已经立项为校级人文社科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或教研项目或大学生项目或其它厅级项目的,不得申报。

附件1 课题指南.docx附件2 申报书.doc

 

科学研究与社会合作处

2023年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