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数量
2025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为限额申报项目,我校限额10项。
二、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职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活页》,《申请书》请在附件中下载,由各部门统一汇总后,于2025年9月17日前将申报活页(项目名称命名)、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通过浙政钉上报至科研合作处徐老师,申报者文件夹命名为“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管理,不接受个人申报。
2.经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 )。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与科研合作处联系开通账号。
四、结题和清理
1.项目结题需严格遵循申报书的预期成果,不得擅自降低或减少预期成果,且结题成果必须公开标注“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2021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6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联系人:李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8068225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项目申报活页 (1).doc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科研合作处
2025年7月23日